学院代码:12623 招生批次:本科批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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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关于学生学费、住宿费收缴管理

  • 时间: 201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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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院依法治校、依法办学,教育学生诚信立人,加强学院对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收缴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高等学校学费收缴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基本内容,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以及毕业的欠费学生。

 

第二章  注册缴费

第三条  注册是学院对学生学籍的认定,也是对其学籍有效性的认可。学生必须按要求在注册时间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学籍,并享有在校期间的各种权利。没有注册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不得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也不享有取得学籍学生的同等待遇。

第四条  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应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杂费或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五条  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的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六条  缴费程序

(一)缴纳学费、住宿费是注册的首要条件。为顺利完成注册手续,学生必须于每学年开学前,预先按学院列出的缴费标准、时间及方式向学院开户银行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学费和住宿费(并多缴纳10元在银行卡上作为年费)供财务处划扣。财务处划扣成功后,应在每学年规定期限内将已缴清学费、住宿费学生的全部名单报给学院注册管理负责人及各系(部)主任,以便审核学生的注册资格,并在开学后二周内将缴费收据统一交给各系(部)发给学生。

(二)学生应在每学年规定期限内查询划扣情况,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通过银行划扣的,应在注册截止时间前到财务处缴纳现金,然后持缴费收据到学院办理其他注册手续。

(三)学生因病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的,应当先行电话请假,并在返校后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例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院审核后按上述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第七条  因家庭经济困难办理暂缓注册的程序

(一)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时缴纳学费及住宿费的学生,应于当年第一学期放假前在学生处领取《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学生缓交学费、住宿费申请表》,假期内学生应按规定要求办好缓交学费、住宿费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开学报到时按要求填写好相关表格、材料。

(二)学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注册日期报到,将《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学生缓交学费、住宿费申请表》提交给学院并申请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对审定符合缓交规定的学生,由学生处会同教务处通知各系(部)予以注册。

第八条  不予注册的规定及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1.未缴清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且不按《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学生缓交学费、住宿费收缴管理规定》办理缓交手续或经审核不符合缓交学费、住宿费条件的。

2.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周不返校报到注册或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

(二)不予注册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应予退学。

各系(部)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周内公示未注册且未办理暂缓注册学生名单,汇总本系(部)学生注册情况报教务处、学生处。第三周前由教务处将情况汇总上报学院主管领导。

 

 

第三章   欠费管理

第九条  欠费管理规定适应范围:

1.学生确因经济困难无法全额交纳学费、住宿费,提交过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学生申请缓交,在批准的期满后仍未支付的欠费。

2.学生确因经济困难无法全额交纳学费、住宿费,在申请并未获得国家贷款后,不足部分申请缓交,在批准的期满后仍未支付的欠费。

3.学生确因经济困难无法全额交纳学费、住宿费,学生申请缓交,在批准的缓交期满后仍未支付的欠费。

4.学生已毕业离校但仍未支付的欠费。

5.经学院认定,其它可以按欠费管理规定的欠费。

第十条  欠费处理程序

1.学生在学院通知的时间内,提交《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学生欠费处理申请书》。

2.各系(部)接到学生提交的《华南大学珠江学院学生欠费处理申请书》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对本系欠费学生予以审核,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在七日内将审核结果及审定意见下达学生本人。

3.学生在十日内与学院签订《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学生欠费还款协议书》。

第十一条  收缴欠费

(一)欠费学生毕业离校前的催款

学院把催款欠费责任和任务层层分解与落实。各个系(部)主任为本系(部)收缴欠费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充分发动本系辅导员、教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将收缴欠费工作落到实处。

1.学院对各系(部)学费收缴工作的情况直接与各系(部)主任的年终评优考核挂钩,由学生处根据每学年各系(部)的学费、住宿费收缴情况制定具体的“学费收缴考核指标”,视完成情况考核其工作绩效。

2.由学生处会同各个系(部)主任分别对各班级辅导员落实责任。并记录好具体的催缴落实情况,及时反馈信息。

3.对经过审核后欠费的学生名单,以一定方式在学院内部公示,并对恶意欠费的学生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二)欠费学生毕业离校后的催缴

学生在毕业离校时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仍不能清偿全部欠费债务的,应当履行欠费延期手续。

1.学生在毕业前将个人累计欠费总额与学院续签《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欠费还款协议书》,并需经本系审核后报院长办公室。

2.学生毕业离校后,应按协议要求认真履行诺言,按还款金额及期限向学院偿还欠费。

3.学院将由财务处负责对欠费学生按期如数进行催缴,毕业生就业办公室会同财务处及时掌握学生的现时所在地、所在单位及个人的联系方式。

4.还款时,学生既可以直接来院还款,也可以按学院指定账号汇款。学院收到款项后,向学生开具收费凭据。

 

第四章  学生违约和违约处理

第十二条  欠费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即为违约

(一)在校期间,学生未履行约定的,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间内,未按约定向学院报知自己所在地.所在地工作单位及个人联系方式或报知虚假信息的。

(二)学生在欠费延期还款协议规定的还款期内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的。

第十三条  对违约学生的处理

(一)学生有上述违约行为时,学生处可以在网站上公布违约学生名单,同时向其本人发送缴费通知。催告期间,学院有权请学生家长或学生所在工作单位的领导做其思想工作,督促其履行约定。

(二)学校在网站公布违约学生名单,发送催缴通知后,如学生在三个月内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学院可按协议规定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三)被依法实施强制执行或被提起诉讼的学生,学院有权根据违约程度和执行情况为其撰写个人信用情况报告提交银行系统,向其所在单位发送违约情况报告。情节严重者,可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学生缓交学费、住宿费申请表;

2.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学生欠费处理申请书;

3.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学生欠费还款协议书。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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