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做好我院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一)由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比高校助学贷款期限更长、政策更优惠、违约风险更低、手续更便捷,建议已开展生源地贷款省(市)的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海南省、天津市。
(二)已办理成功的贷款生请于开学后一周内将办理回执单上交系经办老师。
二、校园国家助学贷款
符合申请资格的贷款生请在暑假期间将《家庭困难证明》、《家长承诺书》和贷款所需的其他资料按要求准备好: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请用A4纸打印)
由学生本人亲笔填写(请必需用黑色签字笔),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等。
(二)证件复印件(用B5纸复印,一式两份)
1.借款学生学生证复印件:必须清楚显示学生姓名、学号、相片三项内容;
2.借款学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B5纸上;
3.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等复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页是指有当地公安局盖章、有家庭住址的页面。
(三)《家长承诺书》(请用B5纸打印,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内容包括:同意学生贷款;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2.家庭如无固定电话,可填写附近亲戚或邻居家的固定电话;
3.家庭详细联系地址:城镇家庭必须具体到街道、房号;农村家庭必须具体到乡村、房号;
4.申请学生的家长必须亲笔签名承诺。
(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请用B5纸打印,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必须加盖村民(或居民)委员会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
2.同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未盖上述部门公章的证明无效,不予贷款)。
(五)《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请用B5纸打印,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必须加盖村民(或居民)委员会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及联系电话;
2、同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未盖上述部门公章的证明无效,不具备申请资格)。
(六)《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由各系下发并组织培训填写,一式两份。
注意事项:
1.所有复印件均须单独复印成B5纸规格;
2.各系经办人在审核学生复印件资料时,必须仔细检查,在《审批表》第六页下面空白处上注明“经审核,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
3.所有表格均需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允许涂改,签名的地方不允许使用私章。
4.审批表中家长户口簿、家长单页粘贴单,请务必以百叶窗帘式粘贴。
三、校园国家助贷款工作进度
各系要对贷款学生信息严格把关,认真审批;在审批过程中需特别注意:《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学籍档案、贷款系统中录入的数据,这三个地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如不一致,不予通过审批,临时身份证不予通过审批;提供假证明者直接取消资格。
(一)旧生
1.2014年9月15日前系部完成旧生贷款申请资格审核工作,并指导学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
2.2014年9月18日前上交学生处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原件纸质版一份、2014-2015学年XXX系国家助学贷款明细表(电子档发到学生处邮箱:hnzjxsc@126.com);
(二)新生申请贷款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2014—2015学年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请用A4纸打印)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请用B5纸打印)
3.《家长承诺书》(请用B5纸打印)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请用B5纸打印)
5.《XXX系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明细表》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学生处
二○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锦洞路168号
邮编:510900
电话:020-87979913 传真:020-87979913 投诉咨询方式:020-87979913 邮箱:zjxybgs@scauzj.edu.cn
招生电话:020-87983820;020-87979603;020-87975122; 020-37983879;020-87976783
武装部征兵咨询电话:020-87982606
版权所有: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粤ICP备11088286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