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代码:12623 招生批次:本科批
奖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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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时间: 2014-10-14
  • 作者:

各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学校推行国家助学贷款、评定国家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实施临时困难补助、开展勤工助学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注册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4级新生及2011级、2012级、2013级因突发事件需重新认定的学生) 

  二、认定等级和参照标准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一级)、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二级)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三级)。学院可根据以下的定性标准结合《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定量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一级):学生本人月平均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家庭人均月收入在500元及以下,本人在校期间月平均生活费低于350元),同时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结合《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评议结果,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单亲,且其亲属无资助能力的;

  (2)父母年事已高、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3)家庭所在地区属于贫困山区且当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者来自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本人家庭无经济收入或收入微薄,不足以支付学杂费用及生活费的;

  (4)属于生源所在地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家庭的子女;

  (5)持有学生生源地县级民政部门所发放的《特困家庭证明》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的学生;

  (6)出现其它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极度困难的。

  2.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二级):家庭人均月收入在600元以下,本人在校期间月平均生活费低于450元,同时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结合《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评议结果,可认定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1)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单亲家庭,只有父母中一方为本人提供经济来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多子女上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双下岗(指父母均下岗),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纯农户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指农村除农业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

  (6)出现其它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3.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三级):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00元以下,本人在校期间月平均生活费低于550元的,而且未达到特别困难学生和比较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生活基本费用的,结合《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评议结果,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4.前述中“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一般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1)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2)父母离异导致家庭收入明显下降的;

  (3)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作为国家助学贷款和学校各项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和依据,无特殊情况不予补报。有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标准,向所在系提出本人亲笔签名的《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班级评议小组依据学生提交的《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辅导员通过多渠道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在校的实际生活情况,评议学生困难生认定表的各项内容,讨论提出本班经济困难学生的初步名单和困难等级,签署意见后,报所在系认定工作组审核;如有异议,在征得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3.系将最终的认定结果公示。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资助中心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4.各系最终认定后,根据认定的结果,确定学生的困难等级,填写《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后提交给学生处,电子版发hnajxsc@126.com。学生递交的《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份留系里,一份交学生处。

  5.学生处对各系的初选名单统一进行审核,确定全校的认定名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作为学院资助工作的依据,按学院有关政策给予相关资助。

  四、申请认定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且经调查属实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学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数据不真实;

  2.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3.未经学校同意在校外租房,经常出入餐厅、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的;

  4.有其他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5.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记录。

  五、注意事项

  1.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学院对学生实施资助的主要依据,凡是不符合要求的学生,不得列为资助对象。

  2.如有学生因家境好转不再需要资助,或因突发事件而导致经济困难的,各系要及时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的调整上报学生处,并对家庭经济学生信息库中的学生或困难等级进行调整。

  六、工作时间安排

1.2014年9月20日前各班完成班级评定;

2.2014年9月25日前各系完成贫困认定,并公示3个工作日;

3.2014年9月29日前各系将认定结果将汇总表电子档发学生工作处,《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份交学生处备案。

  附件:

1.《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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