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4〕70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4-2015学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申请组织工作
(一)积极宣传政策。各高校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
(二)核实资助对象。本通知针对对象为考入我院的退役士兵,不包括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复学的学生。退役士兵复学资助工作与应届生应征入伍、在校生应征入伍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认真组织申请。各系要积极组织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不得由他人代填。各系要向学生认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求,其中 “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的“以前教育阶段”,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
(四) 补报缺漏学生。符合申请条件的2012-2013学年、2013-2014学年入学但漏报的学生,可在本年补报。
二、认真审核材料
(一)严格审核受助学生资格和资助金额。各单位要认真研读相关文件,按政策规定严格审核受助学生的资格。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从今年起,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三、报送时间
请于2014年9月20日前上交。
附件:
1.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二○一四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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