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学[2013]55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院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一)各系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报送及审查把关,确保申请材料报送及时准确,材料各项内容符合要求。
(二)今年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对象包括以下七类高校学生:
1.2013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
2.2012年参军入伍漏报的应届毕业生;
3.2013年入伍的往届毕业生(此对象是指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毕业生,但不追溯文件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
4.2013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
5.2011、2012年参军入伍漏报的在校生;
6.2013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7.2011年秋季、2012年秋季入学漏报的退役复学生。
(三)对申请贷款代偿的毕业生,“贷款利息”项的金额计算统一定为从申请人毕业时起至
二、报送材料
(一)服义务兵役学生材料
1.补偿代偿及资助对象中1-3类的需要提供材料: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两份;
(2)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两份。
2.补偿代偿及资助对象中4-5类的需要提供材料: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两份;
(2)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两份。
3.补偿代偿及资助对象中6-7类的需要提供材料: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两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
备注:如该生退役时为士官身份,请再另外提供申请人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两份;
(2)复学证明复印件两份;
(3)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两份。
四、报送材料的方式及时间
请各系将符合条件学生的纸质申请材料及电子档(附件2、3、4)提交至学生处
附件:1.2013年度高校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情况报表(交纸质)
2. 2013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交电子版)
3. 2013年广东省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交电子版)
4. 2012年广东省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交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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