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学生缓交学费及住宿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9月9-10日前为2014、2015、2016级学生报到注册时间。
二、9月12日 中午11:30前各系需完成以下工作:
1.将审核好的学生,核对申请缓交金额并输入青果系统。
2.各系将审核好的申请表(纸质一份)及汇总表(电子档)报送学生处。并将资料输入青果系统,缓交学费汇总表发学生处。
三、9月12日17:00前学生处审核完毕,将相关数据送教务处。
四、9月13日教务处给各系核对未注册和注册名单。
五、9月14日为学生选课时间。(具体时间教务处另发文通知)
六、开具家庭经济难证明或贫困证明的要求:
1)生源地贷款回执 、续贷的学生必须已通过系审核。(国家助学贷款)
2)贫困证明:必须加盖村民(或居民)委员会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及联系电话;
3)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017版)
附件:
1.2014、2015、2016级学生缓交学费、住宿费申请表
2.2017-2018学年学生缓交学费申请统计表
学生工作处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