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做好我院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1.各系于6月30日前督促生源地续贷学生需登陆学生在线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
2.已办理成功的贷款生于9月9日前将办理回执单交回系经办老师。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1.各系于6月30日前通知符合申请资格旧生(包括首贷和续贷)在暑假期间按要求准备好贷款申请材料(见附件6);9月9日前通知符合申请资格新生于9月15日前将首次贷款申请材料按要求准备好(见附件6);
2.9月18日前完成贷款申请资格审核工作;
3.9月21日前上交学生处助学贷款资料原件纸质版两份、2016-2017学年XXX系国家助学贷款明细表(电子档)发到邮箱:137929583@qq.com。
二、注意事项:
(一)各系经办人在审核学生贷款资料时,认真核查材料,在《贷款明细表》下面空白处注明“经审核,资料与原件相符”并签名及加盖系公章。
(二)首次贷款学生资料按照《申请表》、《家庭情况调查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家长承诺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顺序用回形针夹在一起(一式两份分开)。
(三)续贷学生资料按照《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的顺序用回形针夹在一起(一式两份分开)。
(四)所有表格均需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禁止涂改,签名的地方禁止使用私章。
(五)各系要对贷款学生信息严格把关,认真审批;在审批过程中需特别注意:学籍档案和贷款系统中录入的数据(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如不一致,不予通过审批,临时身份证不予通过审批;提供假证明者直接取消资格。
联系人:缪爱媚,020-87982606。
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A4纸系统导出打印)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家长承诺书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5.2016-2017学年XXX系国家助学贷款明细表
6.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学生工作处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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