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95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5-2016学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申请组织工作
(一)积极宣传政策。各高校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
(二)核实资助对象。本通知针对对象为考入我院的退役士兵(包括往年考入我院就读的新生,在我院保留学籍后去当兵退役回来复学的退役生),不包括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复学的学生。退役士兵复学资助工作与应届生应征入伍、在校生应征入伍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认真组织申请。各系要积极组织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不得由他人代填。各系要向学生认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求。
(四)补报缺漏学生。符合申请条件的2013-2014学年、2014-2015学年入学但漏报的学生,可在本年补报,补报按当年的标准执行,可合计申请2学年或3学年的学费资助。
二、认真审核材料
(一)严格审核受助学生资格和资助金额。各单位要认真研读相关文件,按政策规定严格审核受助学生的资格。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从今年起,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三、报送时间
请各系于2015年9月30日前上交。
四、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纸质版)。
(二)各系报送材料要整齐规范,《申请表》按照编号排放。
附件:
1.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2.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学生工作处
201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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