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做好我院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一)由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比高校助学贷款期限更长、政策更优惠、违约风险更低、手续更便捷,建议已开展生源地贷款省(市)的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2015年广东省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市有韶关市、清远市、肇庆市、湛江市。
(二)各系经办老师于6月底前督促生源地续贷学生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时,需登陆学生在线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
(三)各系经办老师于6月底督促生源地贷款毕业学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登陆学生在线系统填写就业单位相关信息,并更新联系方式。
(四)已办理成功的贷款生请于开学后一周内将办理回执单上交系经办老师。
二、校园国家助学贷款
符合申请资格的贷款生请在暑假期间将《家庭困难证明》、《家长承诺书》和贷款所需的其他资料按要求准备好:
(一)首次贷款(必须是我院贫困库学生):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请用A4纸打印)
由学生本人亲笔填写(请必须用黑色签字笔),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等,申请表中家庭经济困难资格审查意见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
2.证件复印件
(1)贷款学生的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必须清楚显示学生姓名等内容。
(2)贷款学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A4纸上。
(3)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等复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页是指有当地公安局盖章、有家庭住址的页面。
3.《家长承诺书》(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1)内容包括:同意学生贷款;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家长的联系方式;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2)家庭如无固定电话,可填写附近亲戚或邻居家的固定电话。
(3)家庭详细联系地址:城镇家庭必须具体到街道、房号;农村家庭必须具体到乡村、房号。
(4)申请学生的家长必须亲笔签名承诺。
4.《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未盖上述部门公章的证明无效,不予贷款)。
(二)续贷
续贷学生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下载《申请表》并提交申请。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系统导出、原件、请用A4纸打印)
2.借款学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A4纸上。
3.办理前,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经高校资助中心应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
三、注意事项:
1.各系经办人在审核学生贷款资料时,必须仔细检查,在《贷款明细表》下面空白处上注明“经审核,资料与原件相符”并签名加盖系公章。
2.首次贷款学生资料按照《家庭情况调查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家长承诺书》的顺序用小号燕尾夹夹在《申请表》原件(第一张)后面,并在最后附上一张A4纸,其上注明“经审核,资料与原件相符”并签名。
3.续贷学生资料按照《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用回形针夹在一起。
4.所有表格均需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允许涂改,签名的地方不允许使用私章。
5.贷款学生只能申请一种贷款方式,选择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则不能再申请校园助学贷款。
四、 校园国家助贷款工作进度
各系要对贷款学生信息严格把关,认真审批;在审批过程中需特别注意:学籍档案和贷款系统中录入的数据,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如不一致,不予通过审批,临时身份证不予通过审批;提供假证明者直接取消资格。
(一)旧生(包括首贷和续贷)
1.2015年9月15日前系部完成旧生贷款申请资格审核工作;2.2015年9月18日前上交学生处助学贷款资料原件纸质版一份、2015-2016学年XXX系国家助学贷款明细表(电子档发到学生处邮箱:hnzjxsc@126.com);
(二)新生申请贷款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请用A4纸打印)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家长承诺书
4.XXX系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明细表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学生处
2015年6月29日